我縣將新時代“楓橋經驗”與檢察履職深度融合,構建起源頭預防、多元化解、末端治理的矛盾糾紛化解體系,有效提升了社會治理效能。
源頭預防。圍繞群眾關切和民生痛點,充分發揮民主監督員“信息前哨”作用,邀請參與專題調研、公開聽證等方式,建立“專人聯絡、定期通報”機制,收集研判風險性、苗頭性建議20余條。依托“法治進校園”“檢察開放日”等,開展法治宣講8場,覆蓋1600余人次。
多元共治。創新建立“政協提案+公益訴訟”雙向銜接轉化機制,建成2處“公益訴訟聯絡站”,開通線上線下一體化的線索快速移交通道,成功辦理公益訴訟案5件。開展重點文物保護專項監督行動,追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費9000余萬元。深入開展“食藥安全益路行”活動,摸排線索3條,立案4件,發出檢察建議3份。
末端治理。強化弱勢群體司法保護,開展農民工“討薪難”專項行動,辦理支持起訴案件11件,對因案致貧群眾發放司法救助金6.4萬元。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訴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