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霍邱縣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瀏覽次數: 來源:霍邱縣數管局 時間:2024-09-26 15:10    文字大?。篬 ]   背景色:       

霍政秘〔202479

 

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現代產業園)、長集現代農業產業園管委,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霍邱縣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已經縣十八屆人民政府第62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霍邱縣人民政府  

  2024926日  


霍邱縣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第一條  為加強全政務信息化項目統籌管理,推進集約節約建設、系統互聯互通、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提升信息化建設水平,根據安徽省數字安徽建設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安徽省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皖數安〔20222號)、《安徽省數字安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安徽省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皖數安辦〔20236號)、《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六安市電子政務項目建設管理辦法(2023年修訂版)的通知》(六政辦〔20232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行政區域內使用財政資金(含上級轉移支付資金、統籌基建資金等,下同)建設、運維、政府購買服務的各類政務信息化系統的項目統籌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政務信息化系統是指縣本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群團以及法律法規授權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等建設、運行或使用的,用于直接支持工作或履行職能的電子政務網絡平臺、業務信息系統、信息資源庫、信息安全基礎設施、電子政務基礎設施(數據中心、機房、視頻監控等)、電子政務標準化體系以及相關支撐體系等符合《政務信息系統定義和范圍》規定的系統。

第四條  政務信息化建設管理應當堅持統籌規劃、集約節約、共建共享、業務協同、安全可靠的原則,運用數字化平臺化思維,優化決策程序,加強資源整合,推進項目規劃計劃、立項審批、資金預算、竣工驗收統一管理。

第五條  縣數管局委、政府領導下負責全政務信息化項目統籌管理,會同縣發改委、財政、縣委機要局(密碼管理局)等建立政務信息化建設管理協商機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開展督促檢查和評估評價,推廣經驗成果,形成工作合力。

第六條  政務信息化項目采取部門聯審制,聯審部門包括縣委網信辦、縣委機要局(密碼管理局)、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數管局,以及與項目業務相關的各行業主管部門。

縣數管局負責擬訂全縣政務信息化年度建設計劃,政務信息化項目審批、審查、審核、建設指導和項目驗收等工作,統籌建設通用基礎設施和信息系統。負責組織開展部門聯審工作。

縣委網信辦負責統籌協調網絡安全,對政務信息化項目有關網絡安全建設內容進行監督管理。聯審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方案、經費。

縣委機要局(密碼管理局)負責政務信息系統密碼應用的指導、監督和檢查。聯審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方案、經費。

縣發改委負責政務信息化項目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銜接的審查。聯審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方案、經費。

縣財政局負責政務信息化項目的經費預算審核、資金安排和政府采購監督檢查。聯審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方案、經費。  

縣公安局負責政務信息系統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縣檔案局負責政務信息化項目檔案的指導、監督。

縣教育局、縣衛健委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聯審學校、醫院等事業單位建設的面向公眾使用的通用類信息化項目。

項目建設單位負責政務信息化項目的謀劃、設計,招標采購、建設實施、質量監督、運行維護、資產管理等。

第七條  公共場所視頻監控類項目,按照《霍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深化全縣公共場所視頻監控資源整合共享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的通知》(霍政辦秘〔20235號)要求,原則上由縣公安局匯總相關需求后,與縣數管局共同作為項目業主單位統一申報、招標、建設、運維。

第八條  深化項目審批改革,建立健全項目論證評審機制,提升專業化水平。未經信息化專家論證評審的項目,不予審批、不予安排資金。

  全省一體化數據基礎平臺(以下簡稱“一體化平臺”)是全省政務信息化的總底座、總樞紐和總集成,全面支撐政務信息化項目集約高效建設。平臺按照以用促建、共建共享、安全可控原則,搭建統一的云管中心、數管中心和用管中心,為各類信息系統開發建設提供統一的云資源、算力、數據和通用組件能力,以及源代碼管理和一站式低代碼開發工具,推進各類系統輕量開發和快速部署迭代。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單位應當依托一體化平臺開展集約節約建設和運維。因特殊情況不能在平臺上建設的,須經專業評審、從嚴審核,由縣數管局按程序報上級數據資源管理部門審批。

 

第二章  年度計劃編制

 

第十條  實行政務信息化年度建設計劃(以下簡稱“年度計劃”)管理。縣數管局每年征集各部門下一年度政務信息化場景創新應用等建設需求,經專家論證后,納入項目(場景)庫,按排序擬訂級年度計劃報政府批準實施。建設目標、主要內容、技術路線等相似的項目不得拆分申報。各部門在編制下一年度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需求時,應充分征求上級行業主管部門意見,避免重復建設。

縣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年度計劃按下列程序組織編制:

(一)計劃征集。縣數管局根據工作和信息化發展新形勢新要求,每年印發通知,啟動下一年度計劃征集、申報工作,明確申報依據、申報條件、項目范圍、申報方式、申報材料目錄及模板等要求。

(二)計劃申報。縣直各單位按要求向縣數管局申報新建、升級、續建、運維等項目,通過一體化平臺項目管理系統提交申報材料。電子政務內網項目按縣委機要局要求報送。

申報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新建、升級類項目:報送年度計劃申請函、項目建議書、政策依據等。升級類項目一并報送原項目建設方案、招標文件及合同、驗收報告、績效評價材料等。新建、升級類場景創新建設需求應當納入本單位數字化整體設計。

2.續建類項目:指前期已批復并建設,按年度支付資金的項目,報送項目合同,并在年度計劃申請函中說明項目批復情況、已安排資金及執行情況、目前建設情況等。

3.運維類項目:新增運維或合同期滿的項目,報送原項目方案、驗收文件、現運維方案等;合同期內續簽的項目,報送上一年度運維合同等。

(三)計劃評審。縣數管局每年集中組織年度計劃評審,評審通過的項目按程序納入項目庫,評審不通過的項目不列入年度計劃。年度計劃按照程序上報市數管局。

(四)計劃擬訂。縣數管局將評審通過的項目納入項目庫,綜合場景排序、評審情況及續建、運維需求等,提出年度計劃項目清單建議,會同相關聯審部門審查后,報縣政府相關會議審核,審核通過的項目,正式納入縣級年度計劃項目清單。

第十  縣數管局負責統籌編制全縣政務信息化年度建設計劃,報市數管局匯總,經省數據資源局審后,按程序報批實施。鄉鎮不得獨立建設政務信息化項目,場景創新應用等建設需求應納入統籌。

第十  上級有明確要求,或者涉及國家重大戰略、國家安全等特殊原因,情況緊急,確需增補的政務信息化項目,項目建設單位申請,經縣數管局與相關部門會商和專家論證同意,按程序報上級部門和縣政府審定后,由縣數管局審批。

第十三條  年度計劃下達后須嚴格執行,未納入年度計劃的項目原則上不予審批、不予安排資金、不予使用政務云資源,不得未批先建。

第十四條  跨部門共建共享的政務信息化項目,由牽頭單位會同參建單位共同開展跨部門建設方案設計,履行決策、報批等程序。方案應確定項目的參建單位、建設目標、主體內容,明確各部門項目與總體工程的業務流、數據流及系統接口,初步形成數據資源目錄,確保各單位建設內容無重復交叉,實現共建共享。

 

第三章  項目申

 

第十  政務信息化項目通過一體化平臺信息化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統履行報批手續和全過程管理;涉密項目按照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縣數管局審批的政務信息化項目,原則上包括編報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方案等。對已經納入年度計劃的項目,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直接編報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引入專業咨詢設計機構,進行數字化整體設計和場景創新應用設計等,項目設計與實施分開進行。

第十七條  政務信息化項目原則上不再進行節能評估、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等審批,涉及新建土建工程、高耗能項目的除外。 

第十八條  為提高審批效率,縣級政務信息化項目按照以下類型審批:

(一)新建、升級類項目,投資額30萬元及以上500萬元以下的項目,項目建設單位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投資額5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程序批復后,還應編制初步設計方案報批;投資額30萬元以下的,項目建設單位直接編制建設方案,報縣數管局審批后按程序組織實施。

(二)對第十二條中所列的項目,前期工作深度達到規定要求,可以合并編報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設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按權限審批。

(三)運維類項目,年度計劃批準后項目建設單位直接組織實施,原則上不再進行審批。

第十九條  縣數管局組織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方案等進行審查,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專業審查,對項目方案建設內容、技術路線及概算開展專業審查,組織專家論證評審。涉密項目管理按照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執行。

項目審批按下列程序組織開展:

(一)項目申報。項目建設單位提交申請函、按規范要求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方案等,向縣數管局申請項目審批。

(二)受理預審。縣數管局對申報材料進行預審,材料齊全、符合規范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

(三)組織會審。縣數管局組織對項目在一體化平臺上集約建設、系統整合、數據共享、業務協同等方面進行內部會審把關。

(四)部門聯審。聯審部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通過一體化平臺項目管理系統線上審查項目方案并反饋正式意見。

(五)第三方評估。縣數管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項目建設內容、技術路線及概算等進行評估。第三方機構評估后,不符合專家評審條件的及時反饋申報單位完善方案,符合專家評審條件的及時向縣數管局提請組織專家評審。

(六)專家評審。專家評審以會議形式組織,并執行回避制度。評審專家人數:項目投資額500萬元以下的,3名及以上單數;500萬元及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5名及以上單數;1000萬元及以上的,7名及以上單數,且至少包含1名核心專家。對于非涉密項目,專家應當提前登錄一體化平臺項目管理系統審閱方案,評審會上專家對項目建設內容、技術路線及概算等進行嚴格審查,并出具評審意見。

(七)項目批復。專家評審通過的項目,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方案終稿修訂,提交至項目管理系統,無故未按要求提交的視同放棄。評審專家及第三方機構復核修訂情況,通過后由第三方機構提交評估報告??h數管局按程序出具批復文件。

第二十條  項目審批時限原則上不超過20個工作日(不含專家評審、第三方評估、部門聯審、申報單位修改方案等時間)。

二十一  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方案應當包括數據資源共享分析篇(章)。咨詢評估單位的評估報告包括對數據資源共享分析篇(章)??h數管局的批復文件應包括對數據資源共享分析篇(章)的意見。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編制數據資源目錄,納入六安市數據共享平臺統一管理,按要求共享數據資源。建立數據共享長效機制和使用情況反饋機制,確保數據資源充分共享,不得將應當普遍共享的數據僅與特定部門共享,或僅向特定企業、社會組織開放。

數據資源目錄是審批相關政務信息化項目的必備條件。數據資源共享的范圍、程度以及網絡安全情況是確定項目建設投資、運行維護經費和驗收的重要依據。

二十二  縣級投資額500萬元及以上的所有政務信息化項目(不包括運維類項目),由縣數管局初審后報、市數據資源部門審核。經審核同意后,縣級按程序審批。


第四章  項目建設管理

 

二十三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充分依托電子政務網絡資源、政務云服務資源以及其他可共享利用的基礎設施資源,在一體化平臺上集約化建設??梢酝ㄟ^共享獲取數據資源的,原則上不應重復采集,相關項目不重復建設。公共場所視頻監控類項目應結合全省公共場所視頻監控資源整合共享工作要求一并執行。

第二十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確定項目實施機構和項目責任人,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加強對項目全過程的統籌協調,強化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并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政府采購、工程監理、合同管理等制度。招標采購涉密信息系統的,按保密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不得將信息化項目變相包裝或納入其他項目進行建設。

第二十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黨政機關安全管理等有關規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采取相應技術措施,加強政務信息系統與數據資源的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定期開展安全檢測與風險評估,保障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二十六  政務信息化項目應當采用安全可靠的軟硬件產品,在報批階段要對產品安全可靠情況進行說明。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密碼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運行密碼保障系統并定期進行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新建項目的網絡安全設計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建設、系統上線安全評估、等級保護測評、滲透測試、安全加固等安全內容及密碼安全設計。

二十七  貫徹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鼓勵采用國家推薦性標準、地方標準和行業通用標準,加強標準化建設,支撐電子政務實施應用。  

二十八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對項目績效目標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并征求有關項目使用單位和監理單位的意見,形成項目績效評價報告,在建設期內每年年底前向項目審批部門提交。

項目績效評價報告主要包括建設進度和投資計劃執行情況。對已投入試運行的系統,應當說明試運行效果及遇到的問題等。

二十九  省級和市、縣級協同建設的跨層級政務信息化項目,根據事權劃分確定相應的建設內容和資金。需縣級承擔的建設資金經費列入級財政預算。

三十  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投資,以適應快速迭代的應用開發需要。

三十一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審批的建設內容、規模、標準、投資概算和其他控制指標建設實施。項目變更按下列要求辦理:

(一)自主變更。投資規模未超出概算批復、建設目標不變,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確需調整且資金調整數額不超過概算總投資的15%,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項目建設單位自主調整,同時向項目審批部門備案:

1.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或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部署,確需改變建設內容的;

2.確需對原項目技術方案進行完善優化的;

3.根據所建政務信息化項目業務發展需要,在已批復項目建設規劃的框架下調整相關建設內容及進度的。

(二)依申請變更。項目批復概算額度內且建設目標不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項目采購前向審批部門申請變更審批。

1.建設內容變更涉及資金調整金額(含增加、減少及更換的絕對值累計)超過批復金額15%的;

2.變更內容超過已批復項目建設框架的,包括主要建設內容變化及建設進度調整等。

審批部門收到項目變更申請后,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進行評審。項目建設單位根據評審意見,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方案修改,審批部門審核通過后出具變更批復文件。

(三)重新審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項目采購之前向審批部門申請重新審批。申報、審批程序按照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1.項目建設目標發生變更的;

2.項目內容變更造成總投資規模超過批復概算的。

 

第五章  項目驗收管理

 

三十二  政務信息化項目建成后半年內,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向縣數管局提出驗收申請,由縣數管局聯合相關單位共同組織對項目信息安全、資金使用、檔案管理、數據資源共享、密碼應用等情況進行竣工驗收。

開展驗收前,項目的數據共享情況需經縣數管局確認,未經確認的,不組織驗收,不安排運維經費。項目試運行時間原則上不低于1個月。項目建設單位不能按期申請驗收的,應當向縣數管局提出延期驗收申請。

縣數管局應當及時組織驗收。驗收完成后,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將驗收報告等材料報縣數管局備案。

第三十  建設項目驗收包括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按下列程序組織開展:

(一)初步驗收。項目建設單位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范和項目批復文件、采購文件、合同約定等,參照竣工驗收要求自行組織業務領域、檔案管理、信息技術及網絡安全等專家,以評審會形式,對照項目建設目標、建設內容、功能完整性、需求滿足性,以及技術實現情況和合同履行情況等,對項目整體完成情況開展初步驗收。項目根據需要可以分批次初步驗收。項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應當與項目建設同步實施。

(二)非涉密項目申請竣工驗收前,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要求完成數據資源的歸集共享、系統對接等工作,要求項目承建單位移交項目的系統管理員權限(包含應用系統、操作系統、數據庫、第三方軟件等)。項目明確要求開展第三方測評測試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提前委托國家認可的第三方機構進行測評測試,并取得通過測評測試的報告。

(三)竣工驗收。項目初步驗收合格且系統穩定運行半年內,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縣數管局申請竣工驗收。提交申請時應當附上項目建設總結、財務報告、審計報告、監理報告、檔案初驗報告、安全風險評估報告(包括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測評報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涉密信息系統審查合格證》等)、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報告、定制化軟件詳細設計及論證情況等材料。

(四)縣數管局受理后,主要從項目資料完整性和規范性、數據共享情況、系統試運行情況、在一體化平臺上建設情況等方面,對項目是否達到竣工驗收條件進行評估,評估通過后10個工作日內,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項目竣工驗收。

(五)項目竣工驗收以專家評審會形式開展,專家抽取方式、人數、要求等參照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執行。專家評審會出具一式三份專家評審意見書,經三分之二及以上與會專家簽字,并經參會部門代表簽字有效。審批部門根據專家評審等情況,作出“驗收通過”或“驗收不通過”的竣工驗收結論,按程序出具竣工驗收書面意見函。

(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檔案管理規定,向本單位檔案管理部門移交檔案。涉密項目檔案的管理與移交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  項目按期完成批復文件、采購文件、合同約定的全部建設內容,系統功能、性能和相關測評結果符合項目要求或購買服務內容達到服務成效,系統試運行安全穩定、實際投入應用成效好,項目實施過程和竣工驗收檔案完整、準確、系統、規范、安全,竣工驗收結論為“驗收通過”。對于基本符合上述要求但仍存在非關鍵性問題的,竣工驗收結論為“驗收通過”,但應當提出具體的整改建議。

第三十五條  被驗收項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竣工驗收結論為“驗收不通過”,縣數管局書面通知項目建設單位限期完成整改。建設單位應當按要求完成整改并經試運行合格后,方可重新申請竣工驗收。

(一)建設內容與項目批復文件、采購文件、合同約定的建設目標、技術路線、主要指標不一致的;

(二)系統試運行各項指標未達到設計要求、試運行推廣使用未達預期效果、發生重大安全事故且事故隱患未完全解決的;

(三)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密碼測評等第三方測評、測試未通過或未達到要求的;

(四)現場抽驗發現項目質量低于項目技術方案、采購文件約定指標要求的;

(五)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等不真實、不完整、不準確和不規范的;

(六)項目文件未按照項目檔案標準規范整理歸檔,未進行檔案驗收或檔案驗收不合格的;

(七)竣工驗收專家評審會研究結論為不通過的。

第三十六條  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不通過的項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  加強項目知識產權保護,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政府采購文件和合同中明確,項目建設完成后形成的項目成果(如設計文件、源代碼、測試文檔、數據資源、數據接口等)及相關知識產權歸政府所有。

第三十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及省市縣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做好項目檔案管理,并探索應用電子檔案。未進行檔案驗收或者檔案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通過項目驗收。

第三十  涉密信息系統建設項目應當由保密測評機構進行檢測評估,并經市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十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通過驗收并投入運行后1224個月內,開展自評價,并將自評價報告報送縣數管局。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項目預期目標達成情況、項目主要效益指標達成情況、總結經驗教訓等??h數管局結合自評價情況,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項目開展建設后評價工作。

四十一  加強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投資和運行維護經費協同聯動,堅持“聯網通辦是原則,孤網是例外”。項目建設單位已建的政務信息化項目需升級改造,或者擬新建政務信息化項目,如果認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縣委、縣政府要求不能進行數據共享,但是確有必要建設或者保留的,由縣數管局政府,經政府批準后方可建設或者保留。

(一)未按要求共享數據資源或者重復采集數據的政務信息系統,不得進行驗收,不予安排運行維護經費,項目建設單位不得新建、改建、擴建政務信息系統。

(二)不符合密碼應用和網絡安全要求,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政務信息系統,不安排運行維護經費,項目建設單位不得新建、改建、擴建政務信息系統。

(三)未納入一體化平臺的非涉密項目,原則上不予安排運行維護經費。

 

第六章  運行維護管理

 

四十二  政務信息化項目建成后,由項目建設單位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政務信息化項目運維實行質量保修制度。項目建設單位應當要求項目承建單位對項目承擔保修責任,對于日常性的功能完善以及數據目錄編制、資源掛載、接口開發、系統對接等需求,應當在采購文件及合同中明確屬于項目質量保修服務內容。原則上,質量保修期自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不得少于兩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十三  政務信息化項目運行維護應與一體化平臺和政務云、電子政務網絡、政務數據共享平臺等公共基礎平臺的運行維護相銜接,集約、合理使用資源,避免閑置和浪費。

第四十四條  項目實行建設投資和運行維護經費協同聯動機制。項目質量保修服務期內,項目建設單位非必要不得對項目進行改建、擴建、升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安排運行維護經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項目建設單位承擔。

(一)未按要求歸集共享數據資源或者重復采集數據的;

(二)不符合密碼應用和網絡安全要求,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

(三)未納入項目管理系統的非涉密項目,逃避監督管理的;

(四)績效評價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的;

(五)非涉密政務信息化系統未按要求遷入一體化平臺的;

(六)未按要求將政務信息化系統中服務類、監管類、運行類應用按規范接入“皖事通”“皖企通”“皖政通”的(包含政務服務平臺、“互聯網+監管”系統等)。

 

第七章  審查類項目建設管理

 

第四十五條  對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建設項目中包含的政務信息化項目、企事業單位投資供有關部門使用的政務信息化項目、事業單位自有資金建設的面向公眾使用的信息化項目,項目建設單位自行組織評審論證后,向縣數管局報送申請函、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初步設計方案、評審論證意見、政策依據等材料,提出項目審查申請。

第四十六條  縣數管局重點審查項目政策依據及建設必要性、集約建設、系統整合、數據共享、業務協同等,按程序出具審查意見。項目審查通過后,由項目建設單位依法依規做好項目后續審批、建設和驗收等工作。

 

 資產管理

 

四十七  本級政府投資建設的政務信息化項目資產歸縣政府所有,資產使用權歸建設單位所有,按照資產管理相關規定備案后,由建設單位統一登記入賬并進行管理維護;縣政府安排建設單位代建的項目,按照資產管理相關規定備案后,由建設單位向使用單位移交資產使用權,使用單位統一登記入賬并進行管理維護。

 

  監督管理

 

四十八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接受縣數管局及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配合做好績效評價、跟蹤監督、審計等工作,如實提供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和情況,不得拒絕、隱匿、瞞報。

四十九  縣委網信辦、縣財政局、縣檔案局、縣委機要局(密碼管理局)、縣數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對政務信息化項目安全保密、建設資金使用、檔案管理、密碼應用、是否符合國家及省市縣有關政務數據共享要求等情況實施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發現違反國家及省、市、縣有關規定或批復要求的,應當要求項目建設單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縣數管局可以對其進行通報批評、暫緩安排建設計劃、暫停項目建設,直至終止項目。

五十  縣審計局應當依法加強對政務信息化項目的審計,促進項目資金使用真實、合法、高效。縣財政局和縣數管局應當加強對績效評價和建設后評價結果的應用,根據評價結果對政務信息化項目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指導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并按照項目管理要求將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安排建設和運行維護經費的重要依據。

五十一  相關部門、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履行審批、備案程序,或者因管理不善、弄虛作假造成嚴重超概算、質量低劣、損失浪費、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責任事故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規依紀依法追責問責。

相關部門、單位或個人違反國家及省有關規定,截留、挪用政務信息化項目資金,或者違規安排運行維護經費的,由有關部門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予以查處。

 

    

 

五十二  辦法適用于級政務信息化項目的審批、審查、驗收管理。下列不屬于辦法管理范圍:

(一)基建工程及維護項目,如政務信息化項目涉及的土建、環境裝修、消防、強弱電建設等;

(二)建筑智能設施設備及維護項目,如智能樓宇、物業管理、停車場管理、就餐管理、門禁、考勤管理、內部監控、消防噴淋、廣播、值班巡查等設施設備及配套系統;

(三)單獨購置通用辦公設備及維護項目,如購置電腦、電視機、電子顯示屏、打印機、掃描儀、復印機、話筒、音響等辦公設備、會議設施、電子產品及配件、耗材、維護服務;

(四)單獨購置專業設施設備及維護項目,如自助查詢機、觸摸屏、快遞柜、儀器儀表、通信基站、通信臺站、電話、對講機、無人機、機器人以及教學、科研等專業設施設備及其配套軟件;

(五)單獨購置的辦公軟件、殺毒軟件、操作系統等終端成品軟件及升級服務;

(六)單獨購買人員服務(含人工客服、紙質材料人工掃描等)、業務運行服務、信息制作發布服務、輿情監測服務以及通訊費等不涉及信息系統開發或集成項目;

(七)其他不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非政務信息化項目。

五十三  本辦法由縣數管局會同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五十四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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