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六安港霍邱港區周集綜合碼頭工程建設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霍邱縣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對六安港霍邱港區周集綜合碼頭工程建設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屬物進行征收的決定(霍政秘〔2025〕32號)?,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為滿足港口建設需要,促進當地經濟發展。
二、征收范圍:六安港霍邱港區周集綜合碼頭工程建設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地表附屬物(土地使用權歸縣河道管理中心所有,詳見征收范圍紅線圖)。
三、征收部門:霍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征收實施單位:周集鎮人民政府。
五、征收補償簽約與搬遷期限:征收補償簽約與搬遷期限為30天(自2025年5月12日起至2025年6月10日止)。
六、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七、被征收人應按照征收決定和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在本公告確定的簽約期限內與周集鎮人民政府簽訂補償協議,并按協議約定時間搬遷交房。被征收人在確定的期限內未與周集鎮人民政府簽訂補償協議的,本機關將依法作出補償決定。
八、被征收人如對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內向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六安港霍邱港區周集綜合碼頭工程建設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2025年5月8日
六安港霍邱港區周集綜合碼頭工程建設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全省港口一體化發展決策部署,優化港口布局,服務地方經濟發展,規范項目區內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操作規程,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590號令)《六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其他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 號)《霍邱縣2021年度房屋征收和搬遷費、附屬物等補償標準》(霍政秘〔2021〕14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與原則
目的:為滿足港口建設需要,促進當地經濟發展。
原則: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公平補償、結果公開。
二、征收范圍
六安港霍邱港區周集綜合碼頭工程建設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地表附屬物(土地使用權歸縣河道管理中心所有,詳見征收范圍紅線圖)。
三、征收實施單位
周集鎮人民政府。
四、搬遷與征收補償簽約期限
自2025年5月12日起至2025年6月10日止,共30天。
五、征收補償
(一)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安置。被征收房屋及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均實行評估。
(二)評估方式:對被征收的房屋,根據房屋的結構、建筑年代、用途等因素,由具有資質的評估公司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主持,邀請被征收人代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基層組織代表參與,以公開抽簽的方式選定)。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價值評估時點與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一致。被征收人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三)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可根據其被征收房屋結構、建筑年代及所在片區等選擇類似被征收房屋評估均價結算也可選擇按分戶評估價結算(不包含土地價值),也可以參照六安港霍邱港區周集綜合碼頭工程范圍內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及地表附屬物標準執行。
(四)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的房屋為政府提供的安置房(具體情況以選房現場公示為準),被征收人可自行選擇。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被征收房屋和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同評估時點進行評估,雙方結算差價。
1.安置房的建設地點、標準
在霍邱縣周集鎮倪崗村建設的安置房源內提供安置房源并配套建設公共服務設施:①住宅安置房源為:戶型面積約為40㎡、90㎡、120㎡、150㎡、180㎡ (詳見征收現場辦公室公布的房源圖、表)。
2.安置房的選擇
原則上被征收人所選擇的住宅用房:戶型面積不得超與其被征收房屋(以證、套、處為單位,下同)面積最接近大面積戶型,被征收房屋面積大于安置房源中最大面積戶型的方可搭配選房(仍須按最接近原則)。先搬遷簽約先選房。
3.安置房的結算方法
對被征收房屋和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同評估時點進行評估,雙方結算差價。
(六)對被征收房屋的搬遷補助、各類附屬物和裝潢的補償按照《霍邱縣2021年度房屋征收和搬遷費、附屬物等補償標準》規定執行。
(七)征收過渡方式、期限。
1.方式:本項目房屋被征收人一律采取自行過渡方式臨時安置。
2.期限:①選擇貨幣補償的,過渡期為6個月;②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過渡期為24個月(被征收房屋面積多于所選安置房面積的部分臨時安置期為6個月)。
3.起止:按被征收人交房之日起至安置房交房公告之日止。
六、選房原則及繳納履約保證金標準
選擇產權調換的,實行“先搬遷簽約先選房”的原則,被征收人憑騰空房屋交房驗收后領取的騰空驗收單進行選房。選擇一層房安置的,每戶繳納0.5萬元;選擇兩層房安置的,每戶繳納2萬元。
七、獎勵
(一)按時繳納履約保證金和簽約獎勵
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安置,按時繳納履約保證金并簽訂統建安置協議的,每戶獎勵5000元。
(二)按時搬遷獎勵
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搬遷并通過周集鎮人民政府驗收的,按拆除房屋面積給予150元每平方米獎勵。
八、征收程序
(一)登記(建檔立卡)
周集鎮人民政府負責實施入戶丈量登記工作。對于已經登記的房屋,其結構、建筑面積和用途等,原則上以房屋權屬證書和房屋登記簿記載為準;對于未經登記或登記不明確的房屋,由周集鎮人民政府配合有關單位依法進行調查、登記、認定和處理。
(二)公示
征收補償安置工作實行三榜公示制度。每榜公示結束后,被征收人提出異議的,周集鎮人民政府負責統計匯總并復核確認,再進行下一榜公示。每期公示時間為7天。
(三)復核
凡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須在公示期內向周集鎮人民政府提出,由周集鎮人民政府負責復核確認。
周集鎮人民政府在征收補償安置期間設立舉報電話、舉報箱,接受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四)交房
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搬遷,通過周集鎮人民政府驗收后,領取騰空交房驗收單。
(五)簽約(簽訂協議)
1.選擇產權調換安置的,按標準繳納履約保證金,選定房型、面積,憑騰空交房驗收單簽訂產權調換安置協議。
2.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憑騰空交房驗收單簽訂貨幣補償安置協議。
(六)選房
由周集鎮人民政府負責選房工作。
(七)搬遷結算
1.產權調換安置
按每戶所選安置房價款,與其拆除房屋、附屬物等補償金額相比,得出差價(保證金暫不計入)。
(1)需補交的,應在安置房交付使用時將差價補齊,領取新房鑰匙,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交齊差價的,該戶已選擇房屋由政府收回,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補償方式轉為貨幣補償;不需補交的,在安置房交付使用時,直接領取新房鑰匙。
(2)被征收人在簽訂安置協議前交出被征收房屋鑰匙。
(3)被征收人在領取新房鑰匙后3個月內清算結束(保證金無息退還)。
2.貨幣補償安置
貨幣補償結算包括被拆除房屋、附屬物、搬遷費、臨時過渡費補償等,補償款按照協議約定期限一次性結清。
九、組織實施
縣政府組織領導六安港霍邱港區周集綜合碼頭工程建設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協調解決征遷工作中的各項問題。
縣征安中心負責指導周集鎮人民政府進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周集鎮負責組織實施該片區房屋及附屬物調查、登記、征收與補償等具體工作;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明確被征收人是否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及其取得方式、性質、用途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收回;縣規劃中心牽頭負責對被征收房屋合法性及用途的認定;縣紀委監委、財政、審計、公安、市場監管、供電、供水、供氣等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十、監督檢查
(一)信息公開,結果公示。對每戶房屋面積、征收補償款等情況同時在周集鎮人民政府公開欄、村務公開欄同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每期公示,按標準要求拍照留存。
(二)鼓勵舉報,查實獎勵。對于反映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問題實名舉報且為第一舉報人的,經查屬實,按挽回經濟損失數額的50%獎勵第一舉報人,并為舉報人保密。舉報電話0564-6311001、05646065456。
(三)履職盡責,強化監管。房屋征收工作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不嚴格執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有優親厚友、弄虛作假、失職瀆職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一經查實的,依紀依法從重處理。舉報電話:縣紀委監委0564-6022896、舉報郵箱:hq12388@163.com。
十一、其他事項
(一)房屋建筑面積計算,按照相關規范執行。
(二)被征收人應繳清水、電、有線電視、電話、網絡等費用并辦理報停手續。
(三)對在征收工作過程中,有辱罵、毆打征收工作人員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調查處理。
(四)被征收人騰空被征收房屋時,不得破壞房屋結構及門窗等。否則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經濟損失及相關責任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擔。
(五)調查登記過程中,被征收人提供資料不實或者不協助鎮、村進行勘測登記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六)被征收房屋設有抵押權或者被人民法院查封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七)對于因歷史遺留問題導致無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房屋征收,若戶主為本村村民,該戶可以選擇參照此項目集體土地上發布的《六安港霍邱港區周集綜合碼頭工程遷建安置方案》進行征收補償安置。
(八)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九)本方案由縣征安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