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政秘〔2024〕7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霍邱縣城市更新實施辦法(試行)》已經縣十八屆人民政府第61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霍邱縣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
霍邱縣城市更新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決策部署,推動我縣城市高質量發展,促進開發建設方式全面轉型,進一步改善人居環境,根據《關于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辦〔2021〕13號)、《六安市城市更新工作方案(試行)》(六城建辦〔2021〕9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更新補齊城市功能“缺陷”和“短板”、提高公共服務水平為重點,進一步轉變城市發展方式,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效治理“城市病”,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第三條 縣城中心城區范圍內城市更新,適用本辦法??h城中心城區范圍北至蓼北路、南至南環路、西至沿崗河、東至淮河大道,總面積約36.3平方公里。特別是老城區層面聚焦問題最復雜、更新最迫切的地區,東至蓼城大道,西至沿崗河、南至戶胡路、北至蓼城中路,總面積約8平方公里。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相關規定的責任主體對城市建成區域內的基礎設施亟須完善、環境惡劣或現有土地用途、建筑物安全性能與使用功能不符合社會發展要求的區域,根據城市發展需要和人民群眾的意愿而實施的改造、提升、活化、延續的一項綜合性工作,以進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環境,提升城市品質,傳承歷史文化,不斷提升城市人居環境質量、人民生活質量、增強城市綜合承載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實現城市高質量發展為目標。
第五條 城市更新原則:
(一)公眾意愿、民生優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從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出發,以補短板、惠民生為重點,解決群眾急難愁盼的問題訴求。充分尊重更新區域居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廣泛收集更新意愿和需求,充分調動群眾積極性,廣泛發動群眾參與,實現共建共享,完善公共服務配套,切實改善群眾居住條件,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規劃引領、品質為先。遵循城市發展規律,強化規劃引領作用,以社區為單元,實施“規劃師進社區”行動,科學編制城市更新規劃,注重科學統籌,保證城市更新單元內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完善,強化城市設計指引,提升城市品質,保護城市肌理和特色風貌,改善生態環境和人文環境。
(三)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充分發揮政府在規劃引領、政策支持、財政支持、資源配置等方面的作用,加大對城市更新的支持力度,強化屬地意識,提升管理效能,推動城市更新落地生根。鼓勵企(事)業單位參與城市更新,堅持高水平策劃、市場化招商、專業化設計、企業化運營,兼顧公共利益,找到公共利益和商業利益之間的平衡點。
(四)保護優先、生態優先。以保護傳承、優化改造為主,妥善處理好保護與發展的關系,堅持保護優先,兼顧功能完善和歷史傳承,做好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和開發利用,在改善居住條件、提高環境品質的同時展現霍邱縣特色,延續歷史文脈。
第二章 工作機制
第六條 健全工作組織機構,成立縣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縣政府相關分管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城關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縣屬國有企業負責同志為成員。
第七條 縣政府作為城市更新工作責任主體,依據本辦法要求履行城市更新工作職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縣住建局作為項目主管單位,從相關部門、社區抽調工作人員專門從事推進城市更新工作,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完善相關規劃體系,制定土地保障政策等;城關鎮、社區負責全面梳理本轄區內擬實施的城市更新項目清單,推進本轄區內的城市更新項目建設,保障施工環境等縣發改委協助立項、可研批復等;縣財政局負責協調推動金融機構,支持我縣城市更新項目建設;縣城管局、縣司法局、等單位結合本部門職能,指導、服務并推動城市更新相關工作。
第八條 城市更新責任主體通過公開招投標、競爭性磋商或直接批準、授權、委托等方式,但法律規定必須公開招投標的應當進行公開招投標,選擇有實力的企業作為城市更新實施主體。縣屬企業應積極參與城市更新投資建設。城市更新項目實施主體應推進城市更新項目建設,理清投資概算和平衡收益等。
第三章 工作內容
第九條 以社區為片區全面編制更新規劃,確定城市更新主要工作內容,明確重點改造區域、改造模式、總體規模、工作目標、時序進度以及需要提升完善的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劃定城市更新單元,確定更新項目。
第十條 結合建筑質量、風貌和更新需求,對更新單元內的要素進行分類梳理,通過“拆除重建、修繕改造、綜合整治”模式,統籌推進片區綜合有機更新。針對成片的棚戶區(危舊房、城中村等)、危房、低效用地,采取拆除重建的更新模式。針對古建筑、西洋建筑、老建筑、工業遺城等歷史文化建筑采取修繕改造的更新模式,通過功能改變的方式在保留老建筑歷史風貌的同時煥發出新的時代風采。針對不涉及建筑主體結構變動和使用功能改變的老舊小區、破損片區等采取綜合整治模式,提升環境質量和居住品質。
第十一條 明確重點區域和一般區域有序推進更新,近期圍繞安陽山路周邊片區及城關衛生院周邊片區實施重點改造,形成示范,由點及面,分步有序推進城市更新工作。
第十二條 踐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在城市更新過程中,充分考慮節水型城市、海綿城市、韌性城市等內容,統籌布局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和公共服務設施,適當增加開敞空間、公共基礎設施、綠化和公益服務設施。強化片區設計引導和風貌管控,塑造特色城市風貌。
第十三條 在城市更新規劃基礎上,通過城市更新規劃明確更新類型及改造標準,推動實施一批更新項目。主要老舊小區改造、片區街區改造提升、背街小巷升級改造、棚改、拆除重建等項目確保全縣城市更新工作取得實效。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十四條 縣征安中心為調查摸底實施主體,對城市更新單元內住宅小區情況、破舊公共設施數量、強弱電遷改數量、違建數量、低效用地數量、歷史建筑情況、群眾意愿等基礎信息進行詳細調查摸底,對更新單元內的功能、布局、配套等進行整體策劃,編制城市更新單元基礎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十五條 項目實施主體按照“拆除重建、修繕改造、綜合整治”的基本要求,結合城市規劃、產業規劃、綜合區域配套、公共服務等因素,針對更新項目制定實施方案,對項目改造方案、改造內容、實施機制、實施進度、投融資模式、管理方式等進行明確,統籌推進,形成項目實施方案。
第十六條 實施主體編制完成城市更新項目實施方案后,通過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專業審查,報送縣政府審核批準。
第十七條 實施主體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項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項目立項、施工圖設計、清單編制、招標方案編制、招標掛網等。
第十八條 實施主體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辦理項目基本建設手續并組織建設。
第十九條 各社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邀請居民代表及長效管理單位,組織城市更新項目驗收。
第二十條 各社區要根據城市更新項目實際狀況,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市場化物業服務、運營管理單位,分別制定城市更新項目的后續管理方案,實現管理全覆蓋。
第五章 支持政策
第二十一條 積極爭取中央、省、市配套資金,鼓勵積極利用國家政策性金融對城市更新支持政策籌集資金,引導商業金融機構創新服務產品,支持城市更新資金籌措,不足部分可按年度申報發行專項債。
第二十二條 縣住建局牽頭制定城市更新管理制度。新建、改建、擴建、整治等各項城市更新建設活動應當符合空間形態和功能提升的要求。縣城管局牽頭出臺違法建設拆除相關行動方案,對所有違法建設全面進行拆除。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項目要積極爭取提升容積率、多余房屋出售、規費補助、土地出讓金獎補等各類政策。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通過公開、公平、公正方式參與城市更新項目,探索城市更新政府與居民合理共擔機制、政府和社會資金合作建設模式。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二十三條 按照“縣級統籌、社區負責”的原則,各社區作為本區域城市更新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相應工作機構,落實專門人員,制定工作措施,細化實施辦法和目標任務。城市更新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成立專門機構,做好政策指導、服務協調等工作。
第二十四條 各社區與有關部門要明確分工,加強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共間研究問題解決辦法,共同推進,切實落實城市更新工作責任。
第二十五條 強化督察調度考核機制,原則上分管縣領導每周調度,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每月調度城市更新工作進展情況。縣城市更新辦會同縣督查考核室要加強督查,對領導組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進行跟蹤督察,及時研究推進過程中的政策制度、矛盾問題、實施成效。同時,完善目標考核機制,定期對項目進展情況檢查通報,將考核內容納入縣政府對各部門的年度考核目標任務。
第二十六條 縣有關部門、各社區要加大對優秀項目、典型案例的宣傳力度,提高社會各界對更新改造工作的認識,著力引導群眾轉變觀念,變“要我改”為“我要改”,形成社會各界支持、群眾積極參與的濃厚氛圍。要準確解讀各類更新改造政策措施,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縣級有關部門結合本辦法,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土地、規劃、建設、不動產登記、財稅等相關配套文件。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文件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