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霍邱縣國有劃撥安置房補辦出讓手續的通知》(霍政辦秘〔2025〕13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基于我縣未出臺過國有劃撥安置房補辦出讓相關文件,國有劃撥安置房無法辦理出讓手續,致使安置戶的房產無法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
為規范國有劃撥安置房交易行為,維護購買人的合法權益,需要制定規范性文件,統一國有劃撥安置房補辦出讓繳納收益金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的指導意見》《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地價評估技術規范>的通知》《六安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印發<國有劃撥土地上已購公有住房和安置房上市交易產權轉移登記實施辦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規政策,結合我縣實際制定。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重要講話精神,切實保障被安置群眾的合法權益,全力讓“安置房”成為群眾的“安心房”,充分吸收、借鑒其他縣區現行的國有劃撥安置房補辦出讓手續政策和工作中好的經驗。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1.文件起草階段:縣自然資源局于2024年8月啟動《通知》起草計劃,于2024年9月外出調研并形成初稿。
2.征求意見階段:9月、10月縣自然資源局組織有關股室進行4次修改,10月31日局黨組聽取了此項工作的進展情況并要求要盡快修改完善,抓緊時間推進。11月6日組織有關股室再次對初稿進行修改完善。11月7日組織縣直有關單位、有關鄉鎮修改《征求意見稿》。
在征求意見的過程中,我們收集了若干條意見和建議,主要有《通知》中名詞的規范用語,更改部分縣直單位的名稱,進一步細化住宅與商業部分的標準等。針對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對通知增寫2條,改寫13處。
3.文件審查階段:定稿后2025年2月20日通過了縣司法局合法性審查。
4.會議討論階段:2025年2月24日縣政府第71次常務會議研究并通過。
5.文件印發階段:2025年3月13日以霍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予以印發執行。
四、工作目標
推動國有劃撥安置房補辦出讓工作,做好我縣國有劃撥安置房能夠進入市場交易,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讓實施主體有章可循,保障群眾合法利益不受損害。
五、主要內容
1.制定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的指導意見》《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地價評估技術規范>的通知》《六安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印發<國有劃撥土地上已購公有住房和安置房上市交易產權轉移登記實施辦法>的通知》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
2.適用范圍。明確了本通知的適用范圍,縣城區范圍內國有劃撥安置房,已登記并領取國有劃撥不動產權證,需辦理國有出讓產權證或交易后產權證。
3.主體。安置戶。
4.相關部門責任。明確各部門所承擔的具體工作,各部門的職責。
5.辦理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單位、收益金標準、收取收益金單位等。
6.繳納收益金政策。包括涉及到的安置小區、住宅類、商業類繳納標準、辦理流程等。
六、創新舉措
一是明確國有劃撥安置房補辦出讓手續繳納收益金標準;二是將國有劃撥安置房住宅類土地等級劃分4級、商業類土地等級劃分3級;三是明確了國有劃撥安置小區。
七、保障措施
(一)調查研究,通過進安置小區入戶,宣講政策,與社區的干部、群眾交心溝通,了解群眾的想法和需求。
(二)多措并舉,充分發揮鄉、鎮政府及社區干部的骨干作用。要做到政策公開透明,又維護群眾利益,關鍵在于把握好政策、發揮好經辦人員的積極作用。
(三)因戶制宜,切實保證工作有序穩步推進。對于不同的安置戶,要根據其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措施,切實保證工作有序穩步推進。
此外,具體的措施還包括加強宣傳、加強協作、加強協調、加強服務等。在宣傳方面,要深入到安置戶家中,耐心細致的給群眾講政策,充分尊重被安置人的知情權,通過制作宣傳畫、微信群等形式發布文件解讀材料;在協作方面,要加強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稅務局等單位的協作,加強部門聯動,明確各部門職責,保障安置戶的合法權益,確保公平公開公正,依法依規開展工作等。
八、解讀人及政策咨詢電話
解讀人:霍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利用股 汪凱
政策咨詢電話:0564-602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