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決定》《六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六安市規范性文件清理和實施效果評估規定的通知》(六政〔2010〕53號)精神,縣政府組織對2024年4月30日之前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發布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清理結果已經2024年9月2日第十八屆人民政府第6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將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即廢止、失效和繼續有效(建議修改)的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公布。
經清理,縣政府決定,對2024年4月30日前印發的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不一致、已被新規定涵蓋或替代、調整對象已消失、工作任務已完成的文件宣布廢止和失效。凡宣布廢止和失效的規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