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政秘〔2023〕79號
為有效預防、控制森林火災的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安徽省森林防火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特發布以下禁令:
一、禁火時間: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二、禁火范圍:霍邱縣行政區域范圍所有林業用地及距離林業用地邊緣水平100米范圍以內劃為森林防火區。
三、在禁火期、禁火范圍內,必須嚴格遵守以下禁令:
(一)嚴禁吸煙、野炊、明火照明、燒火取暖、燒火驅蜂驅獸、放孔明燈;
(二)嚴禁燒田梗(坎)、秸稈、雜草、枯枝落葉等可燃物和燒草積肥;
(三)嚴禁燒香、燒紙錢、送明火燈、燃放煙花爆竹;
(四)嚴禁未經批準,擅自燒制木炭、煉山、計劃燒除等生產性用火行為;
(五)嚴禁攜帶、使用、運輸火種和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等物品;
(六)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進入林區,需有監護人陪同,監護人要履行有效的監護責任;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和個人,應當在其經營范圍內承擔森林防火責任,配置滅火機具,設置森林防火警示宣傳標志,并對進入其經營范圍的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宣傳。
五、在禁火區內從事爆破、勘察、采礦、修筑工程設施的,應當履行報批手續,并按照森林防火的要求,設置森林防火設施,配置森林防火設備。
六、林區居民生活用火,進入林區的機動交通工具,要按規定落實相關防火措施。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毀壞或占用森林防火設施、設備。
八、凡違反本禁令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有關職能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安徽省森林防火辦法》等法律法規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森林火警電話:0564-6080680或0564-6012975。
霍邱縣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