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政秘〔2016〕29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縣政府有關部門:
現將《霍邱縣統籌整合涉農扶貧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霍邱縣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6日
霍邱縣統籌整合涉農扶貧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統籌整合使用涉農資金用于脫貧攻堅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16〕31號)文件精神,結合《霍邱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實施辦法(試行)》(霍政辦〔2016〕23號)及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金整合范圍主要包括中央層面“19+1”個專項、省級層面“19+1”個專項,涉及:
(一)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扶貧資金;
(二)統籌整合用于脫貧攻堅的其他涉農專項資金;
(三)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用于扶貧部分;
(四)清理收回的財政存量資金用于扶貧部分;
(五)其他。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整合涉農資金扶貧項目包括產業脫貧項目、就業脫貧項目、易地扶貧搬遷項目、智力扶貧項目、社保兜底脫貧項目、健康脫貧項目、基礎設施建設扶貧項目、金融扶貧項目、社會扶貧項目、生態保護脫貧項目以及事關脫貧攻堅的其他項目。
第四條 本辦法所整合涉農扶貧資金主要投向建檔立卡貧困村項目、牽動全縣及鄉鎮脫貧摘帽的區域性扶貧項目以及有貧困人口的非貧困村項目、建檔立卡貧困戶等。
第二章 部門分工
第五條 項目主管部門負責測算年度預計涉農扶貧資金整合的來源及額度,并制定年度任務清單、整合清單及績效清單,負責項目申報終審、項目實施及項目資金撥付審核等。
第六條 縣扶貧辦負責按照全縣脫貧攻堅規劃,分年度分類型建立項目庫,根據年度脫貧計劃兼顧縣內脫貧攻堅重點任務,制定資金統籌分配使用方案,精準確定實施項目。
第七條 縣財政局負責扶貧資金預算和制定資金籌措方案、落實本級財政扶貧資金投入、整合資金劃撥及項目資金撥付工作。
第八條 審計部門負責牽頭組織開展扶貧資金專項審計,及時向縣政府報告審計結果。
第三章 操作程序
第九條 按照縣及縣以上確定的整合范圍,縣財政涉農資金整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縣以上整合目錄中對應資金,經縣扶貧開發領導組研究同意后將指標下達給資金使用主管部門專賬賬戶,實行專賬核算;對于按規定已經撥入財政專戶的資金,根據整合要求,經縣扶貧開發領導組研究同意后,直接撥入項目主管部門。
第十條 按照項目跟著規劃走、資金跟著項目走的原則,由縣扶貧辦依據脫貧規劃和脫貧攻堅項目任務清單,編制年度項目投資方案(包括基礎設施項目和補助到人到戶項目),報縣扶貧開發領導組研究同意后,由縣財政涉農資金整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投資方案將相關整合資金在資金使用單位或財政局各股室專戶中調劑使用。
第四章 資金撥付
第十一條 財政扶貧資金撥付使用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購等有關規定。產業扶貧、健康扶貧、社會托底扶貧等到戶到人資金,實行打卡到戶,按照“一卡通”打卡程序操作。
第十二條 基礎設施建設類資金實行項目化管理,由縣財政涉農資金整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項目性質確定項目主管部門,項目主管部門按照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程序,對資金使用進行審核監管,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或直接撥付。同時,將資金支付情況及時通報縣財政涉農資金整合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以便于共同做好項目實施中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十三條 100萬元以上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要嚴格按照工程“六制”有關規定執行,主管部門負責項目的管理、調度、監督、驗收。
第十四條 撥款進度要求,產業扶持資金根據產業項目庫確定的年度到戶項目,按標準一次性打卡到戶;社保兜底扶貧資金撥付按程序撥款;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資金按進度撥款,對于季節性強或事關民生的扶貧項目,經過招投標程序,簽訂施工合同,實際開工后,按合同約定撥付資金,余款5%作為質量保證金,質保期滿后,撥付余款。
第十五條 對鄉鎮村滯留一年以上整合后安排的扶貧項目資金,由縣財政涉農資金整合工作領導小組收回另行安排。
第五章 監管措施
第十六條 財政、審計、監察部門負責做好資金和項目的審計、檢查工作,確保資金使用規范、高效。
第十七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虛報、冒領、截留、擠占、挪用財政扶貧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處理、處罰、處分。
第六章 績效評價
第十八條 財政扶貧資金使用管理實行績效評價制度??冃гu價由縣財政涉農資金整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縣財政涉農資金整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