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靈活就業參保人員自首次(建賬月)繳納醫療保險費后第7個月起按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實行按月繳納醫療保險費(同步繳納大病救助保險),未按時繳費的,視為欠繳醫療保險費。靈活就業人員不享受生育保險。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的參保人員,可以以個人身份接續醫療保險關系。 2.單位參保:隨用人單位參保的人員自首次繳納醫療保險費次月起按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