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鄉特殊困難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對象標準,對城鄉特殊困難未成年人實施教育救助的對象具體為:1.持有農村五保供養證的未成年人;2.屬于城市“三無”對象(即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扶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扶養義務人但扶養義務人無扶養能力)的未成年人;3.持有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證和農村特困戶救助證家庭的未成年子女;4.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需要教育救助的對象。
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的程序:實施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的程序,本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村委會(居委會)調查核實,鄉鎮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審核,縣級民政部門復核、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