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縣政務云管理,提升政務云服務能力,縣數管局起草了《霍邱縣政務云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一、征集時間
2023年8月14日-2023年9月13日。
二、征集方式
1.登錄霍邱縣人民政府網站"面向社會和公眾"意見征集平臺(http://www.tuyjofm.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2.書面信件。郵寄地址: 霍邱縣政務服務中心A區310辦公室; 郵編:237400;來信請注明“霍邱縣政務云管理辦法”字樣及來信人姓名、聯系方式。
3.電子信件。發送至電子郵箱1137613608@qq.com。
4.聯系電話: 0564-2717213,真誠歡迎您提出寶貴建議!
2023年8月14日
關于《霍邱縣政務云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為進一步規范縣政務云(以下簡稱政務云)管理,提升政務云服務能力,結合我縣實際,制定《霍邱縣政務云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針對辦法現將起草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依據
為進一步加強縣級政務云管理,統籌推進政務數據資源基礎設施與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根據《安徽省省級政務云管理辦法(試行)》(修訂版),參考市政務云上云程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辦法》。
二、起草過程
局主要領導多次召集相關部門對《辦法》(征求意見稿)進行專題討論,根據會議討論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并經黨組會議集體研究討論后,形成了《霍邱縣政務云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三、主要內容
《霍邱縣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共8章26條。
(一)總則。明確《辦法》的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政務云的定義、上云原則和使用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二)職責分工。政務云建設、安全運行和管理等工作涉及縣數管局、使用單位和云服務商,明確各自職責分工。
(三)申請和部署。明確政務云申請規則和使用程序。
(四)變更和退出。明確使用政務云資源變更、退出、核減程序。
(五)運行管理。明確運行維護階段,云服務商、使用單位各自職責。
(六)安全管理。按照“安全管理責任不變、數據歸屬關系不變、安全管理標準不變、數據敏感信息不出境”原則,明確數管局、使用單位和云服務商的職責,并就應急管理提出要求。
(七)經費保障。規定縣財政局負責保障政務云租用經費,縣數管局編制政務云年度預算。
(八)附則?;羟窨h數據資源管理局負責解釋和修訂。
霍邱縣政務云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縣政務云(以下簡稱政務云)管理,提升政務云服務能力,支撐“數字霍邱”建設,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政務云的建設、應用、運維、安全等過程的各類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政務云是指運用云計算技術,統籌利用計算、存儲、網絡、安全、信息、應用支撐等資源和條件,基于電子政務外網和互聯網,按照“政府按需統一購買服務、企業建設和運維”模式建設運營,為全縣等保三級以下非涉密政務信息系統提供統一基礎設施及其支撐服務的綜合性服務平臺。
第四條 縣直各部門應當充分利用政務云開展政務信息化建設,原則上不得新建數據中心、機房等通用基礎設施,不得自行采購政務云已具備服務能力的軟、硬件產品及網絡、安全服務,法律、法規、政府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除涉密或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四級(含)以上信息系統外,新建信息系統依托政務云建設,已建信息系統逐步遷移到政務云。
第五條 政務云的服務范圍為納入縣級財政資金建設、運維的政務信息系統(涉密除外)。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文件規定不宜使用政務云的除外。
非本辦法規定服務范圍的政務信息系統,需要使用政務云資源的,由其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參照本辦法管理,費用自行承擔。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六條 縣數據資源管理局負責全縣政務云服務的采購、管理、運維和統籌協調;負責政務云資源申請批復;負責協調與市級政務云的互聯互通;推動各單位已建政務信息系統遷移上云。
第七條 使用單位是指所有使用政務云資源的縣級及以上財政資金建設、運維的政務信息化項目(涉密除外)建設單位。使用單位應推進新建政務信息系統依托政務云部署,并推動已建政務信息系統向云上遷移,負責本單位信息系統開發測試、遷移部署、運行維護、安全管理等工作,配合政務云安全檢查、應急演練、統計評價等工作。
第八條 云服務商是指經政府采購確定為政務云提供云資源和運維服務的供應商。云服務商按照云主管部門的要求,負責政務云的建設、咨詢、服務開通、日常運行維護和安全保障,并配合使用單位做好信息系統遷移部署、運維保障和安全保障等工作。
第三章 申請和部署
第九條 按照“使用單位申請、縣數管局審核、第三方評估、縣政府審批”的原則,開展上云審批工作。
第十條 申請。使用單位向縣政府提出業務系統上云需求,填寫《政務云資源申請表》(附件1),編制上云技術方案;縣數管局對《政務云資源申請表》、上云技術方案進行評估,與云服務商核定上云所需經費,報縣政府審批。
第十一條 試運行。使用單位根據開通的云資源完成應用系統部署和原則上不超過30天的試運行,期間開展系統安全檢測,出具系統安全檢測報告并提交至縣數管局。
第十二條 交付。試運行完成后,質量評估單位根據云資源交付情況出具資源核對意見,使用單位、云服務商和縣數管局簽訂《政務云資源確認表》(附件2),正式開始計費。
第四章 變更和退出
第十三條 業務系統資源變更。使用單位發起變更流程后提供《業務系統資源變更申請表》(附件3),質量評估單位對業務系統資源變更情況進行評估,使用單位、縣數管局、云服務商對資源變更情況核對無誤后,使用單位簽署資源變更確認單,流程歸檔。變更部分資源從歸檔當天開始計費。
第十四條 業務系統資源退出。使用單位不再使用政務云服務時,須做好政務信息系統下線和數據遷移備份工作,并填寫《業務系統資源退出申請表》(附件4),以公函形式向縣數管局提出退出申請??h數管局完成退出審核,通過后云服務商回收相應的云資源,終止有關服務并停止計費。
第十五條 系統資源核減。信息系統運行過程中,質量評估單位負責監控云資源使用。在監控過程中發現有資源利用率不足或者出現閑置情況,根據質量評估單位建議,縣數管局會發起資源核減流程,要求使用單位釋放利用率較低的資源。如果使用單位無法執行核減要求,需要詳細說明原因。缺乏合理理由且拒不核減的單位,會降低申請信用。
縣數管局發起核減流程后,經與使用單位溝通,對核減內容達成一致后,將資源核減內容提交至云服務商,由云服務商回收、核對。質量評估單位對資源進行核對,核對無誤,縣數管局簽署資源變更確認單,流程歸檔。核減部分資源從歸檔當天停止核減部分資源計費。
第五章 運行管理
第十六條 政務云的日常運行維護由云服務商負責。內容主要包括機房、服務器、存儲、網絡、安全等基礎設施日常運行維護,提供云技術咨詢和方案優化,配合使用單位完成應用系統上線和遷移,監控云資源使用,及時解決云故障。
第十七條 云服務商建立健全值班值守、運維規程、備份恢復及應急處置演練等制度,配合使用單位及時處理信息系統應急事件,保障縣政務云安全穩定運行。
第十八條 云服務商對政務云實施升級、優化、調整等重大變更前,要向云主管部門報送調整方案??赡苡绊懯褂脝挝恍畔⑾到y正常運行的,云服務商要提前告知使用單位,并制定應急預案。由于政務云重大變更導致使用單位信息系統故障、數據丟失等情況的,云服務商承擔相應責任和損失。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十九條 信息系統部署到縣政務云后,按照“安全管理責任不變、數據歸屬關系不變、安全管理標準不變、數據敏感信息不出境”原則, 縣數管局負責基礎網絡及政務云的安全管理,使用單位是信息系統安全責任人,負責信息系統軟件、應用層安全和數據資源安全管理。
第二十條 使用單位做好本單位云上信息系統的應急事件處置、應急演練、商用密碼測評和軟件測評等工作,云主管部門和云服務商應當積極配合;按要求做好云上信息系統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工作。
第二十一條 政務云按照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第三級實施安全防護,云上運行的信息系統應按照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相關規定開展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備案及測評工作。
第二十二條 原則上系統上云部署6個月內,使用單位要完成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備案及測評工作,并向云主管部門提交測評報告和公安部門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證明。
第二十三條 未經使用單位授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入使用單位在政務云中的各類資源,不得利用、泄露、篡改、毀損、復制使用單位數據;非法獲取數據構成犯罪的,移送有權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七章 經費保障
第二十四條 縣數管局負責按照各有關單位云租用需求編制政務云年度預算。
縣財政局負責保障政務云租用經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屬于霍邱縣數據資源管理局。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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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加強政務云的服務范圍,進一步提高政務服務質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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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已加入第五條。 |
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9月13日期間,我局在霍邱縣政府網站意見征集庫和信息公開網上發布了意見征集公告,公開關于征求 《霍邱縣政務云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意見的通知,期間共收到反饋意見1條,采納1條?,F將意見采納情況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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